一般來說,要翻案,得當事人提出上訴。
但古代,當事人已經畫押招供,案子已經判決,按理說,當事人是沒有資格再上訴,因爲當事人已被收監,根本出不去。
如果想翻案,得當事人的親屬越級告狀。
越級是不可能越級的。
蘇斌準備網開一面,只要陳琳兒的親屬來上訴,他便重審此案。
但是,陳先生親自去找過陳琳兒,暗示她,新來的大人可爲她沉冤昭雪。
可陳琳兒搖搖頭:“民婦確實殺了人,無冤可申。”
陳先生提醒她:“你雖然殺了人,但如果是有別的原因,證明你殺的人該死,或者是你當時不得不要殺他,判決可以完全不同。”
陳琳兒冷漠地問:“如何不同?”
陳先生清楚的告訴她:“不會被判斬!”
陳琳兒冷笑一聲:“是嗎?”
“不會被判斬,是判爲充軍吧?送進軍營做官妓,爲國家效力!”
“從此一生爲奴,若是能生下一兒半女,也永遠脫不了奴籍,又可以繼續爲國效力!”
“這就是你們大人,讓你來勸我改口供的目的,對吧?”
“這叫做廢物利用,對吧!”
說到最後,陳琳兒非常激動,甚至有點失控。
“回去告訴你家大人,別枉費心機了!”
“別說他對抗不了那些人,就算能對抗,我也絕不會改口供!我寧願死,也不會去軍營!”
“再過三個月就到秋天了,我就可以和家人們相聚,哈哈哈,我做夢都在想這一天!”
陳先生很驚訝。
陳琳兒說話也太犀利了!
根本就不像一個沒見過世面的女人。
但他翻看過陳琳兒的材料,她就是一個大字不識,從鄉下逃難而來的村姑。
陳琳兒是一個從外地流浪過來的孤女,流落上林府城街頭的時候,才七八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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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是隨着逃荒的人一起討喫,討到了上林府城街頭,在快餓死的時候,被她的公公婆婆撿回了家。
當時她是穿了一身破破爛爛的男孩子衣服,撿回家後才得知,她是個女孩。
她夫家人都善良,問她願不願意留在他們家做童養媳。
她觀察了幾天後,點頭同意。
當她洗乾淨臉上的髒東西,穿上女孩衣服後,大家才發現,瘦小的她是個小美人。
自此她到了夫家後,夫家的日子就越來越好。
公爹從一開始的幫老闆看店,做店小二,到自己擺攤做生意,又攢錢買下兩間連通的店鋪。
開起了雜貨鋪。
她也和相公成了親,生了兒子和女兒。
眼看她家的日子要越來越好,可惜突然遭遇了一連竄不幸,到如今的家破人亡。
陳先生將陳琳兒說的那些話,以及她當時憤怒絕望的神色,全部告訴了蘇斌。
蘇斌也有點想不明白。
陳琳兒怎麼會說出那一番話?
是不是有人曾經恐嚇過她,對她說過那些話,所以她纔會爽快的畫押招供。
爽快點赴死,能避免被用刑。
她寧願死,也不願意做官妓。
蘇斌想不明白,便將此事告知了秦蓁蓁。
“娘子,你給分析一下,陳琳兒爲啥說到去軍營做官妓,會那麼激動,甚至失控?”